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乡镇 > 浸潭镇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浸府办〔2016〕2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16-09-08 15:00   来源:浸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镇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我镇两节期间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的稳定,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8日,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二、检查重点
    针对中秋、国庆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以月饼、粮油米面、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餐饮企业、酒类批发部、蛋糕店为重点单位,对各单位食品质量、生产储存销售环境、食品购销渠道、原料和成品质量、索证索票、台帐管理、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逐项认真检查,对节日期间群众重点消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要突出抓好分散在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堂、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要抓住食品种植、养殖源头、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加大被各级通报的检测有问题的产品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熟肉制品市场监管,要抓好食品包装、商标、标签标识的整治,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活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两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联合检查。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联合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以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好检查工作,做到横查到边,纵查到底,认真做好记录,在工作中不徇私情,不走过场,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职责,确保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依法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制售假劣食品、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特别是涉及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的更要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姑息。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要及时曝光,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

(四)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乡村、社区、学校、旅游景点,广泛宣传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引导群众正确选购食品,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大力宣传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反馈。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反馈两节期间的专项检查行动的情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版)加盖公章,于10月7日前报镇经济办,联系电话(传真):5630288,邮箱:1843118451@qq.com。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